住房租赁企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金额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21-11-25 17:11 阅读量:15736
昨天,北京市人大对《住房租赁条例》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对收取住房租金,房屋转租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收取的押金要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进行托管在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时,住房租赁企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金额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住房租金市场的监测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开展住房转租经营业务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下一篇文章:2001年就启动了凤凰一号燃料电池汽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