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疫情牟利?不成!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22-05-13 20:43 阅读量:1640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杨通讯员闫亚飞报道
最近几天,陕西省Xi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特殊的判决书,4名被告人因疫情销售假口罩被重判。
2020年2月,当疫情在新冠肺炎爆发时,市场上暂时缺乏防护口罩看到有重大商机的被告人徐某,明知自己没有口罩生产能力和正规进货渠道,却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在网上销售他们在市场上销售没有生产厂家,地址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三无口罩,获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已销售不合格口罩50万只,销售金额175万元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疫情期间,徐某,孙谋等人销售伪劣口罩产品牟利,销售金额巨大,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日前,被告人徐某,孙某,李某,陆某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四年八个月,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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